2005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棉纸产品作出终裁,认定我国的棉纸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在美国销售,损害了美国的相关行业。至此,历经13个月之久的美对我输美棉纸(tissue paper)反倾销调查最终以中国纸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而尘埃落定。
两纸产品先后被裁定倾销
据悉,本次反倾销案始于2004年2月17日,当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受了美国7家造纸公司和美国造纸同业国际工会提交对中国棉纸、皱纸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9月21日,美商务部认定了涉案企业棉纸制品和皱纸制品的倾销幅度,最低为9.55%,最高分别为163.36%和266.83%。随后美商务部认为棉纸案较为复杂,该案被一分为二,棉纸、皱纸分开进行调查。皱纸案,美国商务部和ITC分别于2004年11月30日和2005年1月先后终裁倾销成立。对棉纸案,美商务部于2005年2月4日终裁对我所有涉案企业一律征收112.64%的反倾销税。
所谓“棉纸”,是指被裁切为等长的薄纸,宽度等于或大于0.5英寸,每平方米不超过29克,包括卷纸、盒装纸和折叠纸巾。2003年美国薄棉纸的进口总量为9.04亿平方米,价值2790万美元,而生产企业数16家,要比皱纹纸的市场大得多。按照美国有关程序,7天内美国海关将执行相关反倾销税率。此案将使我纸制品在美国市场遭受沉重打击。
企业有政府资助也不应诉
反倾销专家、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表示,此案之所以失利,其中值得总结的经验不少。
企业应诉不积极是主要原因。据介绍,深圳涉案的4家企业都没有应诉。这让一些反倾销专家觉得可惜。去年初,深圳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总额达1000多万元,资助该市企业打跨国反倾销官司,资助比例达到10%-30%,也就是说,涉案的深圳企业若应诉,专项基金可以资助应诉费用的三成。即使有这么优越的条件,加上政府再三提醒,涉案企业仍然迟迟未有动作。国内其他地方的涉案企业应诉的也很少,而且涉及的企业大多数是贸易企业为主,生产制造企业没几家,使这起官司一开始就对中方不利。
应诉企业没有抓住关键点
此案国内有11家企业应诉,大多数未聘请专业律师,其中9家公司填写了A卷,而美商务部还认定2家主要的应诉企业“在能力范围内没有尽量配合调查工作”。有业内人士表示,所有同行都会受益,应诉的企业多少多少承担了几分“舍己为人”的色彩。
金焰认为,应诉企业没有抓住其中关键—影响此案的美国国内的政治因素大于市场因素,该案涉及到美厂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各方利益。如果我企业能巧妙利用各方的不同点,美国商务部就会在各方利益之间掂量,找出平衡点。
替代国问题也是本案的焦点。此案美国商务部将印度作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中国产品的成本因此被高估。虽然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但在纸张生产方面差异很大、可比性不强,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有不少缺陷。
中国企业有两种途径抗辩
根据美国法律,商务部在收到ITC终裁结果的7天内,也就是3月15日之前签发反倾销税令。金焰指出,我国企业仍有两种途径抗辩:
一是通过商务部的行政审查及日落审查
二是通过诉讼,也就是在美国法院立案状告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