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日发布2005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期中复审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291010。本次调查只针对型号为TDI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DI65/35和TDI100/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自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6年2月2日之前结束。 (中国化工网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