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4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尼、韩国和泰国的低密度聚乙烯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11000.01、39011000.06。本案的调查期为2003年10月1日~2004年9月31日。
背景链接:1999年2月26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印尼、韩国和泰国的低密度聚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终裁:对原产于韩国的低密度聚乙烯征收61%~69%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低密度聚乙烯作出无损害裁决。2002年10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低密度聚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2月3日,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