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零售购物袋反倾销调查近日作出终裁,是否应诉、应诉水平高低所获裁决结果大为不同。深圳市恒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执着、全力应对,终获反倾销“零税率”。
记者从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获悉,美国时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的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认为上述国家的出口商和生产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聚乙烯零售购物袋,裁定倾销幅度在0.20%到77.33%之间,其中7家接受强制调查的企业的税率从0.20%到41.21%不等。应诉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是23.06%,不应诉的其他企业税率统一为77.33%。
据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专家金焰介绍,积极应诉的深圳恒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获得了0.20%的最低税率。而根据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也就是说美国海关对低于2%的倾销税将不予征收,恒隆获得了“零税率”。
据了解,此次反倾销案始于2003年6月20日,当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受了美国聚乙烯零售购物袋行业协会和其5家公司会员提出的申请,要求对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进口的聚乙烯购物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列入反倾销调查的我国企业共有37家,其中深圳有5家。同时有9家企业被选作强制调查企业,但有2家被强制调查企业丧失了应诉资格。这是美国商务部有史以来选择强制调查企业数目最多的一次。ITC于2003年7月14日发出问卷,遗憾的是只有少数厂家作出了回应。8月1日,美方再寄问卷给没有回应的中国公司,但都没有得到答复。此后ITC和美国商务部相继做出肯定的初裁,认定我国购物袋涉嫌对美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需缴付高额的惩罚性关税。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一些企业仍然认识不到其危害性,应诉依旧不积极,认为自己的商品只要不出口到美国,就没有必要参加应诉。金焰说,这对整个行业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反倾销最终成立,欧盟等将可能跟随,最终受损的是国内整个购物袋生产行业。
金焰介绍,深圳企业因为反倾销意识和应诉水平提高很快,恒隆公司和深圳士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初裁阶段就分别获得了0.12%和4.45%的低税率,为恒隆最终赢得反倾销“零税率”奠定了基础。然而,与深圳企业形成对比,台全(东莞)和新达(泉州)两家公司却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痛失应诉资格。台全是因错误地选择了掮客律师导致其应诉主体资格被取消;新达选择的律师盲目地指导其提交数据,最终导致该企业丧失了应对美国商务部核查的信心而中途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