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5日,南非贸工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丙烯酸织物的初裁公告,裁定除应诉企业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享受零税率外,其他中国企业加征每公斤1191兰特,接近200美元的反倾销税(从产品的出口价格判断,此税率接近1000%)。
2003年5月28日,南非贸工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丙烯酸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约为400万美元。纺织商会在6月4日收到信息后,迅速作出反应,6月5日在商会快讯、网站以及国际商报上刊登案件信息并立即联系了相关涉案企业。6月13日,我会以行业组织的名义向南非当局申请延期,南非当局在6月19日书面答复我会,同意延期。在时间相对充裕的情况下,经过动员,临沂新光毛毯公司决定应诉,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傅东辉律师为代理。7月10日至14日,我会派员赴山东临沂,跟踪本案调查问卷的填写工作,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律师和企业,提供了大量有关整体出口的数据,高质量地完成了问卷的填写工作。2004年2月11日至14日,部公平贸易局应诉三处和我会法律部人员又跟踪了本案的实地核查工作,在本次核查中与南非调查官员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并向其提供了大量有关行业的数据,南非官员对本次核查非常满意。2004年6月,南非当局做出初裁,临沂新光毛毯公司获得零税率。
本次初裁的之所以取得有利结果,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积极应诉,配合律师完成答卷;二是商会发挥了中介组织的整体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尤其是跟踪了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两个比较关键的工作,提供了大量单个企业和律师所无法获得的行业整体数据以及整体进出口数据;三是通过政府层面的磋商和部公平贸易局的指导,本案应诉企业才取得较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