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有关部门迄今已受理国内企业提起的反倾销案共30起,累计涉案金额约59亿美元,其中已有23起作出初裁或终裁。
据介绍,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反倾销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初步发挥了贸易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入WTO后,由于我国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削减,进口贸易额迅速增加,加之进口产品不公平贸易行为客观存在,国内产业利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日渐增多;
二是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类型比较集中。涉案产品多为原料性产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纤(23起)、钢铁(3起)、造纸(3起)、光纤(1起)等行业。其行业分布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均为我国发生贸易逆差的行业;
三是反倾销调查涉案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涉案国家和地区集中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对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处于逆差地位,双边贸易不平衡带来的贸易摩擦必然反映在反倾销调查中;二是美、欧、俄等我主要贸易伙伴,在某些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这些国家企业存在以倾销方式侵占中国市场的可能。
据了解,1997年3月首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标志着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初步建立。此后我国反倾销条例经过两次修订:一是2001年11月发布了新的反倾销条例,单独制定了反补贴条例,使新的反倾销条例更具针对性;二是今年4月份发布了再次修订后的反倾销条例,此次修订后的新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