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驻华代表处新闻官兰沙贝向外界宣布,欧盟成员国在经过半年的讨论后,已正式达成协议,对实施反倾销保护措施的程序作出调整,新程序降低了反倾销立案的标准并缩短了对他国进行反倾销以及反补贴调查的期限。新程序在近期经欧盟官方媒体发布后即会实施。
新程序加大反倾销力度
据介绍,欧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一般由欧盟委员会负责进行,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由欧盟成员国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按照原有的规则,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成员国的支持才能生效,成员国投弃权票实际上也意味着对提案的否决。
新规则的改变,使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只有遭到半数以上成员国的反对才能被否决,否则将自动生效。这意味着,成员国很难否决欧盟委员会的提议,因而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力度实际上加大了。此外,欧盟的新规则还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及复审的时间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缩短了现有反倾销和反政府补贴措施的调查期限,同时简化的还有欧盟委员会对相关违规公司的处理程序。
欧盟有关负责人称,采取微调措施的目的在于使相关法规变得更加透明、更可预见并更具操作性。新规则将给中国和其他国家一个更可预见和可知的贸易环境,并不会导致欧盟针对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反倾销案件的增多,只是为了让反倾销更及时有效地被裁定。但对于中国化工企业来说,即将面临的现实将更加严峻。
化工产品更易遭受反倾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周世俭认为,欧盟现在出台新规则主要是因为:今年5月,欧盟成员国将从15个国家扩大到20个国家。由于东欧国家某些产业的竞争力比较弱,欧盟担心一些贸易会给这些国家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带来较高的失业率,而降低反倾销门槛将有效地对这些国家起到保护作用;其次,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配额即将于2005年全面取消,一直对纺织品实行严格的配额限制的欧盟在此时调整反倾销立案程序可能也会有保护成员国纺织品行业的考虑。再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反倾销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构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因为反倾销具有合法、易于实施、有效排斥外国产品进口、不易招致对方报复的特点。在各国的进口关税不断调低,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情况下,欧盟此次推出的新规则,则是对成员国最名正言顺的保护。
据统计,从1979年欧盟第一次对我国的化工产品糖精钠提出反倾销调查开始,我国累计受到反倾销调查559起,其中欧盟的反倾销调查98起,居第二位。而且对我国的反倾销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因此遭受的损失已达数百亿美元。
在欧盟提出的反倾销案中,化工产品一直是欧盟反倾销时的主要对象,仅去年就有21起,特别在有机产品、无机产品、涂料、轮胎以及胶鞋等几大类上。反倾销对中国化工对外贸易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一些拳头产品在遭受反倾销后,被完全逐出进口国市场。
周世俭强调,新规则的实施让对饱受反倾销之苦的化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另外,调查期限的缩短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对以后应诉企业反应速度的要求。在更短的时间内,被反倾销调查的企业要游说更多的成员国来反对欧盟的反倾销提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行业协会与企业应联手应对
针对严峻的形式,周世俭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着力建设预警机制;涉案企业在遇到反倾销时应在协会和商会的组织下积极应诉。而协会和商会对国内行业更要加强自律,在价格上要严格控制好,防止出口企业之间为争夺市场削价竞争、自相残杀。
其次,化工企业要改变出口增长方式。化工企业不要把扩大出口的重点定位在‘三酸二碱‘等基础化工以及其他原料型、半原料型的产品上,而应多生产高档次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等,这才是化工产品出口的主流。
再有,国内化工企业要避免反倾销,一定要控制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要从改进技术、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