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马萨诸塞州西曼纸业有限公司等7家造纸公司和美国造纸同业国际工会(对薄页纸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美国公司有6家,分别是西曼公司、鹰公司、花城公司、卡罗克、纸业服务公司和扑特尼公司。对皱纹纸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美国公司是两家:西曼公司和美国绉纱公司)2004年2月17日提交的申请。
2004年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产品(tissue paper product)和皱纹纸产品(crepe paper product)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涉案产品没有具体的海关编码与之对应,其主要分布在下列海关编码中:48023000、48025400、48026100、48026200、48026900、48043900、48064000、48083000、48089000、48119000、48239000、95059040。
2004年4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并于2004年4月9日提交美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