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下旬,美国作出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的聚乙烯零售购物袋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出口商和生产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产品,初裁认定倾销幅度在0.12-122.88%。中国企业有37家被列入反倾销调查。
据介绍,我方将组织应诉。但因为聚乙烯零售购物袋的生产加工不需高技术和高投资,所以这些生产企业大部分属于自然人投资的小企业,有关部门目前尚无法全部掌握,现在只能调动所有力量一家一家地找。
据代理本案的美国反倾销律师介绍,2002年,美国零售购物袋总销售量价值为8.833亿美元,其中,从中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进口的总价值为1.567亿美元,占总量的28.4%。在被美国列入反倾销调查的37家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省份,其中有9家企业被选作强制调查企业。这是美国商务部有史以来选择强制调查企业数目最多的一次。2月下旬,美国商务部将来中国对强制调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在2004年7月1日(可延长40天)作出终裁,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4年8月10日作出终裁。
由于PE是生产塑料袋的原料,并未被纳入这次美国反倾销的范围,所以国内著名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此次应诉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