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WTO关于投资和竞争政策问题的工作主要是针对具体贸易政策问题作出具体反应,而不是从整体上考虑这一问题。
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达成的新决定改变了这一前景。各国部长决定设立两个工作组,从更广泛的角度考虑贸易与投资和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
两个工作组的任务是分析性和解释性的,不会谈判新的规则或承诺。各国部长明确表示,尚未决定将来是否进行谈判,而且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协商一致的决定,任何讨论都不能发展成为谈判。两个工作组都必须向总理事会提交报告,总理事会定于在1998年底决定下一步的工作。
各国部长还认识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及其他国际组织正在开展的工作。两个工作组将与这些组织进行合作,以便最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并保证发展问题得到充分考虑。
下列事实表明了贸易与投资之间的联系有多么紧密:1995年全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6.1 万亿美元总额的三分之一来自公司内部的贸易,例如位于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贸易。
贸易与投资和竞争政策之间的紧密关系很久以前就已被认识。在40年代末起草GATT时,其中的一个意图就是使投资和竞争政策规则与货物贸易规则并列。由于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努力失败了,其他两个协议也就没有完成。
多年来,GATT和WTO越来越多地处理这两个关系中的具体问题。例如,GATS涉及的一种类型的贸易是外国公司在东道国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即通过外国投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投资者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投入物的权利不应取决于他们的出口实绩。 这同样 适用于竞争政策。GATT和GATS都包含针对垄断和专有服务提供者的规则。这些原则在电信服务的规则和承诺中得到详细阐述。《TRIPS协定》和GATS都认识到政府有权针对反竞争做法采取措施,而且有权与其他政府一起工作限制这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