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由于进口新闻纸关税进一步降低,国内新闻纸市场传言进口新闻纸将冲击国产新闻纸。7月1日,实施了5年的新闻纸反倾销措施也画上了句号,这无疑又给国内新闻纸生产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真的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吗?讨论一下我国新闻纸的现状,适时而适势。
2003年7月1日,对于中国的新闻纸厂商而言,是一个极其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实施了5年的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画上了句号。但继而开始的复审工作又给了他们思考与行动的空间。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03年第28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说到期终复审调查,话题还要回到5年前。1998年经我国9家大型新闻纸生产企业联合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反倾销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最终裁定——上述3国存在新闻纸倾销性行为。这是我国第一次取得反倾销案的成功。实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起,为期5年。
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2年第70号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3年5月9日,商务部收到了一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反倾销复审的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并裁定继续按照原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反倾销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而这一回“上书”的企业增至12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多款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此次复审将于明年6月30日之前结束。
参与递交反倾销复审申请的12家中国企业之一的广州造纸有限公司表示,“自5年前中国对进口新闻纸征收倾销税以来,公司在国内印刷媒体的销量有所提高。如果反倾销措施得以延长,将有利于中国新闻纸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