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视频业深陷侵权“口水战”、唱片界文学界整日忙于网络维权的今天,数字出版这一五年产值翻两番的新兴产业,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未免显得有些尴尬。“中国的数字出版业版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义成说。
“口水战”凸显制度缺失
就在京交会上公布我国数字出版业“十一五”期间产值翻两番的同时,腾讯、搜狐、PPS等视频网站之间的数字版权“口水战”却愈演愈烈。
腾讯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日前表示,已就PPS盗播《北京爱情故事》正式向法院起诉,并索赔1000万元。PPS很快反击并表示,目前第一阶段已经取证腾讯盗播80多部PPS的独家内地剧,超过3000集,并已经取证搜狐盗播PPS独家版权173部。
专家认为,纠纷主要原因是当前视频网站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行业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加上视频网站前期在影视剧版权的争夺过程中不惜大把“烧钱”,导致成本压力较大,在这样的行业现状下激化了版权纠纷的矛盾。
“数字版权行业现阶段发展比较混乱,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以侵权为基础来发展,这是不正常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虽然法律规则已较为完善,但是惩罚力度、赔偿力度明显不足,也使企业或个人有机可寻。
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当中,企业的目的值得深思。吴振华指出,侵权诉讼中,有部分企业属于恶意诉讼,或为提高知名度,或是其他目的。他强调,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提高企业对用户、自身的责任心。另外,完善对版权拥有者的制度保障,规范企业合理合法交易,也是使版权市场趋于合理的重要方面。
免费消费习惯值得商榷
尽管移动阅读十分火爆,但发展仍遭遇消费者不愿意买单的尴尬。易观国际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手机阅读市场不愿意付费用户比例为27.8%,略高于去年。易观国际认为,用户获取信息门槛逐渐降低和付费习惯尚未养成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中国数字出版正处在高速成长的初创期,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轨迹,盈利模式也不尽相同。无论哪种盈利模式,目前的数字出版消费习惯显然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作为受众的大众,由于长期习惯了免费使用或观看网络的内容,也造成了现阶段数字版权业不正常的市场环境。”李明德说。
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表示,目前,国内移动阅读正遭遇内容质量、盈利模式、版权问题、用户付费习惯培养等多种问题。无独有偶,数字音乐产业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中投顾问公司研究员蔡灵表示,付费下载是大部分公司比较推崇并迫切希望的模式,但推行这种模式还面临很多问题:一是产业环境,二是产业自身。他认为,行业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版权。要解决问题,应建立相关法规,把提供数字音乐的网站纳入网络监管中;统一数字版权保护的技术标准;推动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的发展,促进正版化。行业自身方面主要是改善和创造新商业模式。首先,数字音乐公司应该扩展发行管道,加强内容整合和丰富供给形式,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数字版权期待政策春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彭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数字版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要迎来数字版权发展的春天,相关政策需从以下六方面进行调整。
首先是法律概念界定的问题。数字版权涉及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而且随着每一种数字新形态、新媒介的出现,都意味着权利内容的调整。在这种高速的变化下,如何约定授权、如何许可、如何与版权人分成,对版权使用者、代理人、作者、监管机构都很难。对于数字版权也有很多不同的表述:“数字版权”、“电子版权”、“数字化制品权”、“网络版权”、“多媒体版权”等,需要著作权法进行修改,或制定数字版权的细则,对每一种权利的种类、使用方式、传播载体、传播媒介、使用条件等进行约定。即传统的著作权法在数字时代,通过推出实施细则,不断完善调整问题。
第二是行政管理的问题。目前传统出版社、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产业的管理职能分散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等多个部门,这些传统产业内容和传播方式数字化之后,如何形成突破行业限制的新型管理体系?宣传、公安、工商等部门也都在介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间关系应如何协调?彭健提出,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思路,成立数字版权保护专门机构。
第三是技术标准与管理数字化问题。数字内容生产需要统一的产业联盟,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内容标准与数字化授权技术,让海量作品版权可以实现数字化授权。否则,我国数字版权发展将一直面临着授权难、转授权难、监测难、管理难等问题。此外,由于数字版权业的特点是内容生产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传播渠道网络化,因此理所当然也应该实现管理过程数字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来解决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比如某种数字加密与授权解码技术。
第四是商业模式创新问题。彭健认为,我国不能就版权保护做保护,要从版权流通方式、版权交易方式考虑保护问题,形成数字版权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使数字版权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利益分配”。
第五是专业维权或者集体维权的问题。数字版权维权难,需要创新维权机制。彭健说,很多权利人花精力、经济成本维权,得到赔偿有限,网络侵权金额难确定,打官司得不偿失。我国可以发展版权集体维权制度,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展,为权利人和产业服务。也可以发展专业维权机构,如国外的版权银行。
第六是数字版权产业链发展与完善的问题。彭健提出,要靠产业发展逐步完善现有问题。目前数字产业链利益分配失衡现象明显,数字版权的平台运营商、技术运营商凭借传播渠道和客户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得大部分利益;版权代理人、版权作者缺乏谈判话语权和定价权,收益甚微。应从逐步完善产业链方面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