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向来是公众关注的话题,从月饼、粽子、茶叶到保健食品,食品类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
对于保健食品等限制过度包装早有国家强制标准,但是强制标准只是一种技术规范,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对违规行为做出罚则,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就是一句空话。
现在,通过探索地方立法,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有了解决的切入点。近日,一份《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立法的亮点在于将监管重点延伸到了销售领域,规定对于销售者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可视情节处以罚款。
按理说,生产商自觉规范包装行为最直接有效,但是生产商往往受到利益驱使我行我素,消费者也无法干涉商品生产者的过度包装行为。但是,对于销售者消费者却有话语权,既可以不接受销售者销售的过度包装商品,也可通过退货、投诉、举报的方法维权。销售者面临消费者的诉求及政府部门处罚的压力,必然将问题传递给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合同约定和进货验收等环节可有效制约生产者。
通过“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流通链层层制约的方式,对生产源头起到有效的管控从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