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开始,《湖北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湖北省内生产食药品、日用化学品、卷烟、纺织服装和汽车配件等12类预包装商品的厂家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否则将最高罚30000元。
所谓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据悉,使用商品条码有利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和追溯。
另外,《办法》规定,对于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使用伪造和已注销厂商的商品条码,最高将罚款3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湖北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湖北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同时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利益,有效建立重要产品的跟踪与追溯制度,推动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