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皮包装  真空包装机  礼品包装盒  瓦楞机  光电传感  钉箱机  缠绕机  包装  废纸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现状及预测 » 正文

谈谈印刷企业“锅”和“米”的选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5   浏览次数:7423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与杭州康尔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虎凌先生聊天,他把CTP 制版机和CTP版材形象地比作“锅”和“米”:“ 印刷企业搞CTP,先要有‘锅’,然后用‘锅’做饭,所以有了‘锅’还得有‘米’。”
  
  张虎凌先生本人原来就是做“锅”的,他先后供职于柯达和科雷,从事的都是卖“锅”的业务。不过现在的他,却突破了自己原有的业务领域,转而开辟一条既卖“锅”又卖“米”的新业务模式。在张虎凌先生看来,是用户对于成本的控制,迫使制造企业去开拓新的业务模式的。
  
  “其实在很多领域,人们强调的是专业化分工,是依靠社会分工与合作来实现产品质量和成本效率的最优化。但是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前提,应该是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现在在 印刷行业,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印刷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另一方面印刷企业希望将成本压力向上游制造领域转移,因此对制造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制造企业也在寻求一种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印刷企业进一步提高成本控制能力。”
  
  张虎凌先生介绍,其实无论是柯达、富士胶片还是爱克发,其实走的都是这种既卖“锅”又卖“米”的道路,与这些国际巨头相比,国内制造商虽然走慢了一步,但是迟早也会走。他特别强调,在印刷行业单一发展,特别是如果只造“锅”不产“米”,那么未来的发 展会很困难。“像曾经的克里奥公司,是典型的造‘锅’的,最后是被卖‘米’的柯达收购了;现在还有一些国际上很有名的只造‘锅’的企业,日子非常不好过。中国的制造商,如果只造‘锅’,未来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走既卖“锅”又卖“米”的道路,也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米”店卖“锅”,一种是“锅”店售“米”。杭州康尔达走的显然是“米”店卖“锅”的路子,因为杭州康尔达的投资方之一就是国内领先的印刷版材制造企业——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实力很强的“米”商。张虎凌先生笑谈,如果以后“米”卖得多了,甚至不排除买“米”送“锅”的可能。
  
  另外一种形式是“锅”店售“米”,在国内,杭州科雷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堪称这种模式的代表。科雷是国内领先的CTP设备制造商,是个不折不扣的“锅”商,但在2011年,科雷通过注册黒木公司,开始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下锅的“米”。今年,科雷更是直接喊出了“免费使用CTP机器”的宣传口号。这位“锅”商,在既卖“锅”又卖“米”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彻底,已经是直接买“米”送“锅”了。
  
  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是企业发展的自主选择,其他人无权说三道四。不过无论是“锅”店还是“米”店,在走这种整体销售模式的时候,需要慎重抉择,最好是通过合作的形式,而不是轻易介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造“锅”者专心做好“锅”,让自己的“锅”能够适应更多的“米”,让所有的“米”都使用自己的“锅”做出可口的饭菜来;产“米”的认真种好自己的米,保证丰产的同时,让自己的“米”更具风味。
  
  在这个过程中,最不可取的,是放弃自己的主业优势转攻本来并不擅长的副业。对于“锅”店来说,“米”是代卖的,如果投入太多的精力去产“米”,则会显得本末倒置;反之亦然。
  
  对于印刷企业来说,“锅”是一次性投入,“米”则是需要源源不断地投入。一次性投入的“锅”自然需要稳定耐用,源源不断的“米”更需要物美价廉。分着买也罢,选择整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也罢,印刷企业需要得到的是好的产品、低的价格,而且印刷企业绝对不愿意低价格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因此,单卖也好,既卖“锅”又卖“米”,“锅”和“米”的质量都需要过硬,特别是既卖“锅”又卖“米”的情况,有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体的客户感受。对于那些既卖“锅”又卖“米”的企业,在选择副业产品时,需要三思而后行。
  
  在这里,笔者也想听听印刷企业的心声,您是愿意“锅”和“米”分着买呢?还是希望供应商既卖“锅”又卖“米”呢?
 

 

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大家共同分享学习,如作者认为涉及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中国包装网运营的信息资讯发布平台,在任何情况下,本网所发布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的建议,任何人和企业据此进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本网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联系方式:0579-82057115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章程 | 网站制度 | 首批重点电商平台 | 评选专题单页 | 荣誉证书 | 世界包装组织成员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TOP100 | 中国商业网站100强 | 浙江电子商务10强 | 首批重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 法律顾问
包装网竞价推广 | 广告服务 | 广告中心 | 客服中心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荣获2017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