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饮食指导的重要说明,但近日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市个别小型企业产品乱引用或未加注食品营养标签问题明显,为消费者健康埋下隐患。
当日,在本市一家松花蛋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封好包装的松花蛋已装箱堆放,其外包装上贴有一张“营养成分表”,但细心的执法人员却发现其中的蹊跷,一边向渤海早报记者展示这张营养成分表,一边讲解道,按照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该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5种成分的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但该成分表却避重就轻,将“钠”排除在外,而换上“维生素A”。执法人员告诉渤海早报记者,厂家如此标注就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不含钠或无法估计钠含量,而钠摄入量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随后,执法人员对照食品营养表发现,其能量含量“171KJ”(千焦)的标注明显造假,其能量实际数值比标注要高出3倍多,如果消费者参照该营养表调配饮食,就有可能造成营养过剩。
据悉,截至目前,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共对本市生产的50余种预包装食品进行营养标签检查,多数产品营养标签规范正确,但个别小型企业的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未加注食品营养标签的老包装与新包装混合使用、在通过《食物成分表》计算营养成分组成时出现种种错误、产品未加注食品营养标签。
对此,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马军表示,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除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包装小等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都须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生产者有义务自觉遵守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