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某经营者销售的“云丹”牌干牛肉,包装标识不合格,赔偿消费者8000元。为挽回损失,该经营者要求南充阆中的生产企业赔偿损失48800元,经工商调解,得到赔偿4000元。
成都经营者从阆中某生产企业进货,销售其生产的“云丹”牌干牛肉,因包装标识不合格,被消费者投诉到成都成华工商局,后赔偿其8000元。为挽回损失,该经营者又向阆中工商投诉,要求生产企业赔偿损失48800元。经调查,工商消委工作人员发现该经营者没有进行进货查验,与阆中某生产企业包装标识不合格,在引发消费者投诉中具有同等过错,且主张的货柜损失、滞留货物损失、店铺预期固定收益损失等无证据支持,最终获得4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