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中国一直都是世界贸易国反倾销行为的重灾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这一状况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呢?日前,中国商务部网站刊登的一份来自WTO年度报告表明: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全球149项反倾销案中,中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27项调查,这一数字较往年同期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排名依然是世界第一。
中国企业损失惨重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2002年全世界总共发生了1979起反倾销调查,而其中中国就占到了278起,为总数的14%,被调查的产品大到钢铁、机械,小到彩电、节能灯、门锁,甚至还有包括大蒜在内的农产品。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惨重。2001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布了一项针对中国数十家企业节能灯产品的反倾销案终裁,除2家具有港资背景的企业取得了零税率和低税率(8.45%)外,其余均被要求缴纳200%以上的高关税;2001年,埃及相关企业诉中国企业陶瓷餐具反倾销案,涉案的广东省86家企业无一应诉,结果终裁反倾销税率为惊人的305%,广东企业为此不得不退出了得之不易的北非市场;而在同期所发生的建筑陶瓷反倾销案中,中国广东企业也被征收了247%的反倾销税;在近年欧美国家诉中国自行车行业反倾销案中,大多数中国企业被征以了高达186.09%的统一反倾销税。
据不完全统计,在所遭遇的500余起反倾销案中,中国企业涉案金额在100亿美元以上,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面临现状一个层面的写真。
傲慢与偏见
在WTO规则中,倾销一词的定义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该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我国之所以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个中原因除了国内极少数企业漠视游戏规则大打价格战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或国家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现状存在认识误区是重要因素。
西方有些国家认为,中国目前仍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属于政府或受政府干预,因此产品价格并不能反映真实价值,需要采用他们认为属于市场经济第三国之相同产品的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这就是所谓的“替代国”做法。那么,依照他们的标准,什么样的经济才是市场经济呢?
研读欧盟的有关文件,可以看出他们对市场经济是这样认定的:市场决定价格、成本、投入;企业实行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不受非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限制,并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等等。当我们把这些非常严谨而又颇具针对性的条款与中国经济现状做比照时,不难发现大多是可以“对号入座”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政府开放了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初步实现了宏观调控;通过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起了市场规则;非公有经济比重日益增大,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外资在越来越多的领域纵深发展,更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增添了靓丽的色彩……如此,中国已无可置疑地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一份由国际权威机构所做的研究报告也为上述结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在2001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即已达到69%,而世界上公认的市场经济标准临界水平为60%。
以老的眼光看待、评判中国经济现状及中国出口贸易活动,对中国日益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及中国政府为与国际经济接轨而做出的种种努力视而不见或视而不清,这便是有些国家对中国企业动辄申请反倾销调查的的症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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