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材料是日常使用频繁、消耗量较大的生活用品。近期上海市消保委对本市超市、餐饮等企业中使用的塑料盒(托)、塑料杯、塑料袋、塑料碗、纸杯、纸盒、餐盘纸等塑料和纸制食品包装材料进行了比较试验。本次受检的100件样品中,96件符合标准,合格率为96%,总体情况较好。不符合指标主要为蒸发残渣(4%乙酸)、荧光性物质。
蒸发残渣主要针对塑料制品,是指用4%乙酸、65%乙醇、正己烷和水等4种不同的溶液,模拟塑料制品在使用过程中遇醋、酒、油和水等液体时析出残渣的可能性。如果使用的原料质量低劣或者在生产中不恰当地使用添加剂,部分物质就有可能在接触上述液体时迁移出来,而残渣及残渣中重金属等化学物质的存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对处于成长期的儿童和青少年影响更大。此外,残渣还会对食品的色、香、味造成直接影响。
此外,荧光性物质不像一般化学成分易被分解,可能会被与其直接接触的食品吸附,并在人体内蓄积,大大削减人体免疫力,危害人体健康。据专家分析,荧光性物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个别生产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再生纸;二是违反食品包装用纸的有关规定使用印刷品用纸;三是为了给包装用纸美白而加入了荧光增白剂。
消保委提醒市民,在挑选纸制品时,一看外观,并非产品的颜色越白就越卫生,有的生产厂家为了使产品看上去更白,在原纸中加入了荧光增白剂;二是闻味,用原生纸浆制造的食品用纸制品应该是无异味的;三是看印刷,尽量选择图形简单或者色彩不鲜艳的产品,可以试着用手指摸一下印刷图案,如果有颜色脱落,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