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上海闵行英特奈国际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召开了员工大会,宣布了200人的裁员方案,并将裁员名单张贴在工厂的公告栏内。此次减员涉及EPS业务及相关从业人员134人、纸箱业务人员6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8.4%,其中含在孕期员工0人、在本公司工作满15年不足5天退休员工12人。
公司声称裁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将原有的EPS泡沫塑料业务出售给了第三方,另一个是工厂对纸箱生产线进行升级,采用自动化的作业方式取代了人工作业,因此导致工厂内的岗位出现大量冗余。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该公司现有员工344人。其中EPS生产车间112人、本市户籍的员工为97人,其余均为外地员工;纸箱生产部147人,有本市户籍的员工为102人,其余均为外地员工。
不满公司裁员,女工将国际纸业告上法庭
对于工厂的裁员,一位黄姓品管员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质疑,解聘通知书声称由于EPS业务的剥离,影响到该女工的岗位,事实上该女工岗位属于纸箱工厂,与EPS并没有直接关联。另外,纸箱品管这个岗位并没有取消,因此该女工不同意被调到其它岗位。
此外,该女工还提供了新生录取通知书、收费专用收据、证明二份,证明其离婚后女儿由其抚养,家庭开支均由其承担。且该女工目前待业在家,家庭困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2014年10月13日,该女工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9,077.50元。12月8日,闵劳人仲(2014)办字第6852号裁决,对该女工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该女工对仲裁不服,便上诉至法院。
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国际纸业赢下这场官司
国际纸业方面答辩称,该女工入职近十年,双方2012年4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1,434元、岗位津贴400元、工龄工资400元、特殊津贴126元组成,加班费另外计算。国际纸业支付了该女工经济补偿人民币74,438.70元、代通金6,153元、7天未休年休假工资2,683.68元。
国际纸业表示,公司已经两次与该女工进行沟通,并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一个是变更劳动岗位,并提供了其他岗位供其选择。她认为其他岗位都太辛苦,不愿意去,坚持要求留在原岗位工作。但公司在采取自动化取代人工作业方式后,该女工所在的工作岗位由6人调整为2人,而该岗位已留用了2名比该女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早的员工,故不可能再安排该女工在原岗位工作。
国际纸业另称,该女工提供的证据并无法证明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的条件,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女儿已年满20岁,故原告不符合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的情形。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国际纸业裁员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裁减人员方案亦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认为该女工提供的证据并无法证明其符合该条款规定的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人员的条件,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依照中国劳动法规,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但显然国际纸业是一家谙熟法律的企业,其裁员方案严格遵照了相关法律,故获得胜诉,这也给其它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另外,该员工充分利用法律对弱势个体的保护性规定,为自身争取更多的权益,也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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