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中国实现食物安全贸易的标准是保证在正常年份食物自给率不低于95%,即净进口食物不超过国内食物消费需求量的5%。5%是中国食物贸易安全的标准线,也是中国食物市场的开放度。加入WTO对我国食物贸易安全的影响程度,是影响我国新时期食物安全贸易策略的重要因素。
1、加入WTO对我国食物安全贸易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食物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构成实质性冲击。在加入WTO条件下,2010年中国粮食(包括大豆)净进口占国内粮食消费需求的5.84%。目前,中国进口大豆的用途主要是油料、副食品和饲料原料,几乎不再是生活口粮,在计算对中国食物安全的影响时,如果剔除大豆,粮食净进口只占国内粮食消费需求4.90%,没有超过出我国食物安全的正常允许的范围。由此可以认为,中国在参与国际化的进程中,按照有关规则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贸易自由化,从中长期来看,对中国食物安全不会构成实质性危害。
加入WTO对我国食物安全的影响不显著。加入WTO后,2005年我国小麦、玉米、大米的进口量不足900万吨,占国内消费总量的2.1%,因此,食物自给率可保持在近98%的安全水平上。即使届时2180万吨的食物关税配额全部进口,自给率也在95%以上。关税配额只是一种进口机会,而不是我们必须进口的数量。
2、新时期我国食物安全贸易策略
1995~2000年,中国食物生产不断增长,而中国食物贸易出现连续滑坡,究其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除了食物的品质、价格以及消费习惯等因素外,与中国食物出口市场高度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的状况紧密相关。一方面,中国食物出口多少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变化和贸易政策变化的关联度很高;另一方面,新的食物出口市场开拓能力弱,市场占有率低下,严重制约着中国食物的出口竞争力和出口创汇水平。今后,在制定食物贸易政策时,不能只是简单的鼓励出口,应倾向于激励中国食物出口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中国食物出口市场多元化水平,实现中国食物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发展。
食物国际市场的开拓,不仅要继续巩固我国传统的周边出口市场,更要向欧洲、非洲、美洲拓展,积极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不仅要继续巩固传统出口食物品种的市场,而且要依靠科技实现产品创新,实现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努力回避国际市场波动对我国食物出口以及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要打破食物贸易主体的门第观念,在积极发展国有企业食物贸易主体作用的同时,鼓励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食物国际贸易,实现贸易主体多元化的贸易策略。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实现食物安全并为世界食物安全做出贡献的战略选择就是立足国内资源,以自力更生为主实现食物安全,这是我国实现食物安全的最佳选择。不管加入WTO对我国食物安全贸易的影响程度如何,中国只能始终坚持并高度重视自主食物安全的贸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