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刊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代码。
1.1期刊CN规定
1.1.1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9999-2001《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规定。
1.1.2获得CN的期刊应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准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并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1.1.3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1.1.4CN应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1.2期刊CN准则
1.2.1一个CN对应一种期刊刊名,期刊更名、变更登记地(跨行政区域)应获得新的CN。
1.2.2一个C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1.2.3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CN。
1.2.4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1.2.5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
1.2.6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期刊ISSN(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
开发行的期刊的识别代码。
2.1期刊ISSN规定
2.1.1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
2.1.2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1.3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
2.1.4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
2.2期刊ISSN准则
2.2.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后申请新的ISSN。
2.2.2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
2.2.5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3.期刊条码
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
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
(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
3.1期刊条码规定
3.1.1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
3.1.2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
3.2期刊条码准则
3.2.1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
3.2.2一种期刊的条码只能用于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期刊条码。
3.2.3期刊条码的附加码应与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号保持一致。
3.2.4期刊条码可以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2.5期刊条码应印在规定的位置,印刷[百科微博]质量和色彩应清晰并便于识读。
4.期刊广告经营
期刊刊登广告应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期刊广告经营规定
4.1.1期刊广告经营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1.2期刊刊登广告应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4.1.3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应印在期刊版权页上。
4.2期刊广告经营准则
4.2.1刊登广告的期刊须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5.期刊名称
期刊使用的名称,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
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外文期刊使用相应语种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
少数民族语文期刊使用相应语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册(分辑)刊名、不同内容版本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