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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施行 饮用水名称混乱局面将改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中国山东网   浏览次数:8287   版权与免责声明
  导读:随着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实施,饮用水名称混乱的局面将得到改善。
  
  饮用天然水、饮用矿物质水、蒸馏水、矿泉水、纯净水……喜欢喝瓶装水的市民不难发现,同样是水,市面上琳琅满目的饮用水名称常常让人挑花了眼,对于这些名称的个中区别更是傻傻分不清楚。随着2016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的实施,饮用水名称混乱的局面将得到改善。
  
  新规: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成分命名
  
  新国标是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其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查阅上述标准得知,新国标4.1的内容为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4.2的内容为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为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即将实施的标准虽然只有简单的两句话,却足以引起饮用水市场的重新“洗牌”。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新国标的问答中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方面,新国标规定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此外,在适用范围方面,新国标也给出了明确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的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
  
  变化:此后市面上仅有“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梳理发现,新国标引发的饮用水外包装的变化主要集中两个方面: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两类,一类是饮用纯净水,不是纯净水的统称“其他饮用水”。
  
  也就是说,此前市场是让人眼花缭乱的“弱碱性水”“蒸馏水”“矿物质水”“功能水”等名称,都将被禁止出现在饮用水的外包装上。
  
  另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外包装上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根据新国标,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此外,在实施方面,新国标也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给水企以缓冲时间。新国标在今年5月24日起实施后,对包装标示的后期限设为2016年1月1日,即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新国标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走访:“矿物质水”“天然水”等仍在售
  
  新规即将实施,30日走访济南某大型超市发现,不少品牌的饮用水包装已经“改头换面”,按照新国标要求更换了外包装,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标示为“矿物质水”“天然水”等名称的饮用水在售。比如“康师傅矿物质水”已经换装,变为“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不过,这两种包装的水摆放在一起同时销售,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区别。“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银鹭矿物质水”“爱夸饮用天然水”“普利斯饮用天然泉水”等不符合要求的饮用水仍占据了大部分柜台。
  
  注意到,由于名称不同,饮用水的价格差异也非常大,价格从不足一元到十几元不等。比如,“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550毫升仅售0.9元,“爱夸饮用天然水”570毫升的标价3.9元,“昆仑山雪山矿泉水”510毫升装的要4.8元,农夫山泉一款标注适合婴幼儿的饮用天然水,一瓶1升装的要9元。
  
  “在售的都是2016年1月1日前生产的,这些水都还在保质期内,所以还在正常销售。”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国标,如果1月1日以后生产的饮用水还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就属于违规了,消费者如果买到这样的水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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