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2日,旅顺口区检察院支持公诉两起涉嫌企业违法排放废旧油墨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旅顺口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郭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5月9日判决正式生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自2015年至2019年5月期间,其负责经营的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西沟村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通过地下水管将纸箱印刷产生的废油墨通过暗管排放河沟流入龙河上游,造成环境污染。
无独有偶,被告人郭某某自2012年至2019年5月期间,其负责经营的位于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小黑石村某纸箱厂将清洗印刷机的废油墨通过暗管排放到厂子外面的土壤中,造成环境污染。
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成立,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部分采纳。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