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4月11日电,台湾食品药物监管部门近日接连出台“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循事项”,对包装食品的过敏原、热量、营养素含量标示进行严格规范。两项新规将于明年7月起施行,生效后业者违规将遭重罚。
本月7日公告的“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要求含有虾、蟹、奶、蛋、花生和芒果等6种过敏原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警语,例如“本产品含有XX,不适合其过敏体质者食用”,以利消费者选购。
将于15日公告的“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循事项”规定,食品包装除了现行标示的每100克/毫升热量及营养素含量,须增加每份含量,或改以每份及每日参考值百分比的方式标示。例如,1包饼干每份为30克、热量为240大卡,占每日参考值12%。同时,必须标示1至3岁孩童和孕产妇两类人群的每日参考值。锭状、胶囊状的维生素矿物质类食品不受限制。
为此,该部门修订了8种营养素的每日参考值,将脂肪从58克修正为60克,碳水化合物从320克降为300克,钙800毫克增为1200毫克、钠2400毫克下修为2000毫克等。
“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循事项”还提出,碳水化合物的标示方式将膳食纤维、糖分等混合其中,使得民众对究竟摄入多少糖分“没有感觉”,因此强制厂家单独标明食品中本身含有及额外添加的糖分总量,以助消费者健康饮食、远离肥胖和蛀牙。
据悉,两项新规的生效以生产日期为准,此前为辅导期。生效后一旦违反,厂家将面临3万至300万元新台币不等的罚款,以及回收改正前不得售卖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