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类包装的创新设计层出不穷。虽然大家都知道盒装葡萄酒已经有20多年历史了,但是PET瓶代替玻璃瓶也就是这10年来才发生的事。去年秋天出现的“纸包装”是最近的创新设计,它的外形循环再用的纸皮和塑料内衬组成。基于对美国酒产品管理方式的理解,不管使用哪种包装材料,它仍然要确保有关当局认为其材质与用途是相适应的——当然,这里的有关当局指的是美国酒类和烟草税收贸易局和美国食品食品药品管理局。
《联邦酒类管理法》是针对酒类管理的专项法案,由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行使权力。该法案把酒水分为清酒和酒精含量7%以上的酒两类。因此,7度(含)以上的酒水要遵守《联邦酒类管理法》对包装和标签的要求,虽然所有酒精含量超过0.05%的饮料都要向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交税。
低于7度的酒,像果汁酒饮料,其包装和标签要遵守《联邦食品、药物与化妆品法》和《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的规定,由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管辖。
在酒水包装管理规定中,只有在啤酒和饮料包装中,美国烟酒税收贸易局主要关注两点,即包装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在第一点上,烟酒税收贸易局对食品中的添加剂和在酒生产和包装过程中的材料的安全性负有责任,然而该局对酒类只有初步的管辖权,它一直听取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专家意见来保护酒精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定期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咨询酒类添加剂的安全性,维护食品安全。
包装材料是被尊敬的食品添加剂,根据《联邦食品、药物与化妆品法》要求,酒类添加剂和其他食品添加剂一样,必须经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随即烟酒税收贸易局允许使用该添加剂。然而,如果该添加剂被“公认是安全的”(即一般认为安全),根据《联邦食品、药物与化妆品法》,即使没有经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预检,也允许使用该添加剂,但该局如果没有收到烟酒税收贸易局的书面确认书,不会承认“一般认为安全”添加剂的自检结果。
对新出现的包装材料,烟酒税收贸易局要求厂商取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意见,该意见是指不被批准的材料不能用于做酒或其他方面。然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很少发布这种类型的意见书,这就意味着厂家可能需要和管理局共同起草《食品接触材料通告》。一旦该通告有效,烟酒税收贸易局将会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在材料安全使用方面的决定保持一致,会通过向厂家发文件来表明该物质可以用于生产瓶或其他感兴趣的包装材料。
当非传统包装结构吸引烟酒税收贸易局的注意时,该局已经发现多种材料可用于酒精类饮料。烟酒税收贸易局的前身,烟酒枪械管理署曾就特殊包装材料的使用下达一系列文件。如,烟酒火器管理局第82-12号法令,已经通过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即聚酯)作为酒精类饮料的包装材料。
《联邦酒精管理法》也明确对包装材料是否会影响酒类产品的酒精度进行立法。法案规定,如果包装材料影响酒水品质,烟酒税收贸易局要对替代的材料进行检测,从而增加了该局计税和收税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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