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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印刷已成为印刷业发展焦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8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7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数字印刷已成为印刷业发展焦点,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引发印刷人关注与热议。在企业向数字印刷方向转型的当口,该管理办法对印刷企业意义何在?发布以来执行情况如何?本文中特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闻出版学院的王强教授,以及颜之灵数码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在当今全球数字化的信息时代,中国印刷企业正面临依托现代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极好发展机遇与挑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各行业要“由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出版印刷产业要完成从世界出版印刷大国向出版印刷强国的变革与转型。笔者认为《数字印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国家将“印刷数字化与数字印刷”作为促进现代传媒产业发展重大工程而出台的重要法规,是中国数字印刷企业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是数字印刷企业权益保障的基础,是数字印刷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建立与完善的前提。

  意义重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发展保障。一个行业的发展与壮大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数字印刷行业也不例外。近年来,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所提供的数字印刷设备,不仅为传统印刷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数字印刷技术,开辟了新的市场和发展空间,而且推动了多领域优秀人才的加盟,新产业模式的构建以及新营销方式的不断创新,形成了一种快速扩张的全新印刷产业形态。但是,原有的《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无法为数字印刷这个新兴行业提供科学、合理以及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会带来一些灰色地带和人治色彩,不利于数字印刷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办法》出台是国家支持数字印刷行业发展,规范数字印刷企业行为,促进数字印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

  国家颁布《办法》的意义在于从宏观上界定了数字印刷企业的属性、设备要求、管理方式、鼓励与支持的政策措施,从微观上明确了数字印刷企业设立的政策约束、设立条件、申办流程与方法、经营范围、资本构成以及审批规定。同时,对数字印刷企业经营活动行为的管理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从而,为国内参与设立或发展数字印刷企业的资本和人才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合理的政策导引以及明确的约束和规范,消除了企业建立与经营的政策风险,有利于数字印刷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在新颁布的《数字印刷管理办法》中,第4、9、10条款对数字印刷企业,特别是从传统印刷企业转型为数字印刷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其中,第9、10条款对数字印刷企业连锁经营的许可和支持使数字印刷企业能够依托现代互联网来构建数字印刷的网络服务平台,突破印刷的地域性限制,加大数字印刷企业抢占市场高地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步伐,提升企业盈利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转变

  印刷行业是一个延绵千年的典型传统产业,也是一个不断吸收先进技术持续变革,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充满生机活力的产业。历经千年的印刷行业持久不衰的关键就是持续选择和应用最先进的技术来变革自身的内涵,扩展行业发展的外延,在数字信息时代,印刷行业向数字印刷转型升级是行业发展的又一个新飞跃。

  新千年,中国开始从“硬实力”向“软实力”演变,文化是软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文化及其传播的载体是现代传媒产业及印刷产业,兼备时代新技术及其产品新需求的“印刷数字化与数字印刷”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工程就是一种必然的历史选择。国家支持、鼓励数字印刷企业采用新技术、开拓新模式、提供新服务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支持印刷企业采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从传统印刷企业变革为数字印刷企业,重构企业的技术内涵和管理模式,以全媒体产品为目标来实现数字化,以数字印刷来实现产品化和个性化,以产品创意整合来实现企业增值。其二是支持数字印刷企业依托数字网络平台和数字印刷技术实现产品化生产和网络化营销,实现产品创意设计与按需定制的整合。其三是数字印刷企业依托产品数字化的内容,通过内容管理和数字资源管理,实现全媒体的产品应用与服务增值。目前,国内数字印刷企业还缺乏整体上的战略思考,处于产品化的初级阶段,认知与应用都显不足,还需要行业协会引领企业来整合专家、营销、管理的相关资源,通过咨询、培训和产学研合作来重构企业模式,突破企业资源不足、技术不精、观念不新、产品不优等瓶颈,依托产业政策和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够真正达到高附加值、全媒体、产品化的目标。

  条件“准”

  《办法》对设立数字印刷企业不仅提出了数字印刷经营许可证、数字印刷经营范围的制度要求,还提出了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由5个以上连锁门店组成,连锁总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的基本条件要求。这些都明确表明国家所支持的数字印刷企业与传统低端的打字复印或快印服务型的所谓数字印刷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是支持那些能够与传统书刊或包装印刷企业的产能、技术和产品水平相当,并能够替代这些企业的新型印刷企业。这种准入门槛准确厘清了数字印刷企业与类似企业的边界,强化了国家政策支持和产业导引的方向和落脚点,为数字印刷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基础。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国内采用数字印刷技术的快印企业有70%左右注册资本不到100万元,整体上都处于经营状态和技术水平不高,恶性竞争持续不断,生存空间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现状,进而说明没有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约束,没有一定的导引是很难形成企业独有技术和创新能力的,很难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印刷企业无法健康、快速、优质的持续发展,结果是随时都面临淘汰的险境,这是与“做强”的策略背道而驰的。因此,这个基本条件的制定是客观的,符合中国数字印刷企业发展现状需求的。此外,《办法》专门提出了数字印刷企业必须采用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的要求,有关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的技术指标,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正在制定相关标准,将给出十分准确的界定,并会对数字印刷企业的设备选型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和发展引导。

  《办法》的颁布开启了数字印刷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对其的认真学习、系统思考和科学解读将会推动数字印刷企业走向规范化的建设道路,指引数字印刷企业向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增值的方向发展,推动数字印刷企业创造数字印刷高增值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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