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宣布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任浩明先生(「任先生」)将调职(「调职」)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任先生,51 岁,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负责监督本集团在中国之纸张贸易及纸张制造营运。彼持有美国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之印刷管理系理学士学位,彼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印刷业积逾10 年经验。彼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泽明先生之胞弟及宋志强先生之表弟。任先生亦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兆文先生及陈礼谦先生之妹/姐夫以及宋智毅先生之表兄。彼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任昌洪先生之子。
除上述所披露外,任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彼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分部)中拥有任何权益。任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
任先生并无与本公司签署任何服务合约,本公司委任任先生并无指定任期或建议之服务年期,彼须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任先生将继续担任新兴纸业(深圳)有限公司及骏兴印刷物料(深圳)有限公司(每间均为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法人代表,彼亦将继续担任新兴洋纸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香港附属公司)之董事。除上述所披露外,任先生将辞任本公司之所有附属公司之董事及行政职位。任先生之非执行董事袍金为每年港币二十四万元,按其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场水平厘定。
任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除上述所披露外,有关调职概无其他需要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项及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劵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