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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回收亟待立法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1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123   版权与免责声明
  警方披露,从查获情况看,目前,假药市场已形成了一条利益链,之间连接各个环节的关键就是巨大的利润。在这条利益链中,最底层的是医院清洁工,第二层是负责每家医院收购的中间人,第三层是收购包装盒的批发商,第四层是假药商。可以说,正是有这样一个严密的网络,才使得治疗肿瘤的假药能得以出炉。

  最上层的假药商,肯定难逃法网。生产、销售假药的,不论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都要依法受到惩处。但是,对于利益链下面的三层,他们并没有直接生产、销售假药,只是买卖、收购药品包装,能否对他们进行惩处,却充满未知数。比如说,对于收购包装盒的批发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主观上明知假药商收购包装盒是用来制造假药,并积极收购,就可以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进行刑事处罚,但要证明这些批发商主观故意存在难度。同时,像批发商收购的包装盒是真正厂家生产的包装盒,而不是假冒他人的商标标识,不能用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而且,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收购、买卖药品包装进行规范,所以不能对这种行为称之为“非法经营行为”,不能对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何况,“非法经营罪”还有数额上的要求。批发商尚且难以定罪,医院收购的中间人和清洁工更是难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买卖真商品的包装与商标标识,不仅存在于医药领域,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有的领域甚至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据记者调查,一个茅台酒瓶动辄几百元、上千元甚至上万元,一个拉菲酒瓶回收价也高达2000元。
所以,立法规范买卖药品包装亟待提到议事日程,应当制定法律严禁买卖药品的包装、商标标识,药品包装与商标标识应当及时销毁,如须回收,则要经过严格程序。对于非法买卖药品包装、商标标识的,应当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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