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质监局对辖区食品塑料包装生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别个体批发商和快餐店存在使用无证塑料包装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对保鲜膜、一次性餐盒等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强制性实施市场准入,规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而且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该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在使用环节上,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加贴了QS标志,并能提供完整的索证索票和检验报告。但是城关地区的个体批发部销售的塑料包装制品质量则参差不齐。而被检查的个体快餐店,个别也存在无QS标志等现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责令业主立即整改,并将无证产品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