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结构性减税。一些专家预计,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将放在落实增值税转型上。此外,给予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增加出口退税等政策也有可能陆续出台。
出口退税“有增有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具体则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税收政策,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同时,可以开征一部分新税种,降低一部分税种的税负,以达到刺激经济、扩大投资和内需的目的。
国家信息中心学者牛犁认为,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将是落实增值税转型。申银万国宏观策略部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预测,到2009年下半年,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方案将会逐渐明确。和国际并轨是改革的方向,“目前,欧洲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不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我国降低直至取消金融业营业税的可能性很大,毫无疑问,银行业证券保险等行业将从中受益”。
贾康则预计,目前来看,结构性减税的重点除了增值税转型,还有适度放松房地产相关税收。目前呼声很高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也将在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后适当调整。
“国家支持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将明显提高,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不会再提高,甚至是降低。”贾康说,提高出口退税幅度也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他建议在减税的同时,明年应抓住时机提高资源税。
“我始终坚持消费税要调整的观点。”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表示,税收调节既要有减的因素,也要有增的因素。高档的娱乐场所、高尔夫球场、五星级宾馆等要实行高税率。牛犁则建议逐步取消对一般消费品征收的消费税,并降低部分国家鼓励消费产品的税率。
尚无全面减税空间
积极财政政策一方面意味着扩大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就是减税。减税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增加供给,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
在谈到为什么选择“结构性减税”,而没有效仿国外大规模减税时,专家表示,从宏观税负看,我国政府的财政能力并不是很强,不存在大规模的减税空间,全面减税做法不太明智。
此外,现行的税负结构存在着颇多不合理的地方,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与消费需求的增长,不利于经济结构转换,这势必影响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从税种结构看,流转税所占比重偏高。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确定了“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流转税收入在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高达约70%,所得税的比重却仅为20%左右,“双主体”税制实际上是“跛足税制”。
专家介绍,尽管没有全面减税的空间,但2004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如全面取消农业税、增值税改革从东北试点扩大到全国、出口退税一直在适时调整、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多次提高个税扣除标准等。这些政策发挥了扩大内需、优化经济结构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