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靠介绍印刷业务发家,而最终因此走向牢狱。6月12日,他因向教育部门官员行贿33万元,被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刑一年。
陈某行贿犯罪,暴露于原硚口区副区长郑朝忠一案。法院审理认定,陈某利用郑担任武汉市教科所副所长、武汉市教委主任助理、基教处处长职务之便,三年内共向郑行贿33万元。
1998年4月,在全省中小学生开展的“爱祖国、爱澳门”宣传教育活动中,武汉一家新华书店作为此项读书活动读本的唯一发行商,负责系列读本本地印刷和发行工作。陈某得知后,找到郑朝忠希望承接该项印刷业务。在明知陈所推荐的印刷厂不具备承印读本资格的情况下,郑要求新华书店将业务交由该印刷厂,双方签订金额为120余万元的印刷合同。
此后半年中,作为这项印刷业务的中介人,陈某13次向郑行贿达28.5万元,而他本人从该印刷厂获得40余万元的中介业务提成。去年11月,陈某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