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塑料餐具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的元凶之一,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但现状不容乐观。
本该在上个世纪说再见的发泡塑料餐具,今天依然随处可见:街头巷尾、秀美山川白色点点……国家有关部门对此甚为不满,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执法监督工作。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纷纷采限措施,围剿发泡塑料餐具。
现状:禁而难止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之所以被称为“白色污染”,说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发泡剂,破坏了大气臭氧层;在使用这些餐具时,一旦遇到高温极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将其燃烧更会产生致癌物质——二恶英;入土掩埋则要经过200年左右才能降解,对土壤、大气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消耗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达100亿只以上,仅铁路客运部门每年就要消耗3亿只。因此,使用广泛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已成为污染环境的元凶之一。
对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国家经贸委早在1999年1月就将其列入“黑名单”,要求在2000年底前淘汰。2001年又三次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这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但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在许多地方,依然可见到塑料餐具的身影。甚至在一些批发市场上,此类产品的摊位前门庭若市,而环保部门推荐的可降解餐具却乏人问津。
症结:三次成因
既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对环境有这么多的危害,而且国家已明令禁止继续生产、使用和销售,那么,为什么又屡禁不止呢?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调研员认为,有3个方面的障碍:价格因素、替代产品无法及时跟上和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市场上的发泡塑料餐具每只约为0.08元,而环保型产品最低也要0.17元,比发泡餐具贵了近一倍,且降价空间有限。受利益驱动,价格低廉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自然大有市场,而替代产品则推广艰难。此外,虽然以纸浆、草浆、稻壳及非发泡塑料等制成的餐具技术已比较成熟,但由于我国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政策不到位,对环保产品的生产在政策上缺乏相应的鼓励措施,许多企业不敢贸然投入大规模生产,这从另一方面影响了替代产品市场的形成。由于国家经贸委颁布的这条禁令不是一部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过渡:回收管理
根据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以“源头控制、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励替代”原则为主,对全市6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的生产、销售、回收利用加以管理。这6家企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后,本着“谁生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每生产一只饭盒便缴纳一定的回收处置费。对于其它地市出现的回收难问题,上海则利用经济杠杆来运作,以每只标准饭盒0.01元、其它一次性塑料餐具每公斤2元的价格加以回收。在市区的车站、码头、机场等地设置若干回收点,组织专门人员加以回收。回收后的废弃物则运往指定加工厂,再生产利用后做文具、空调过滤网格等产品。据透露,仅今年第一季度,上海便回收饭盒5700万只。
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大势所趋。从屡禁不止这一现象看,这肯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措施得当,监管有力,还是可以减少或遏制住“白色污染”的。虽然上海并没有坚决地淘汰,而是采取了“回收利用、逐步禁止”的过渡办法,其最终目的还是要淘汰发泡塑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