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期间因股权纠纷发生在东莞中堂新华柏纸品厂的夺厂事件又有进展:有纸业大亨之称的港商林伯长近日被长子林国雄告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国雄在诉状中要求确认魏北鸿利有限公司才是新华柏纸品厂的唯一投资者,而他是魏北鸿利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他指称林伯长串通女儿林玉玲伪造法人签名及股权转让协议,并向珠海仲裁委谎称买家魏北鸿利有限公司未付转让款,以此夺取了新华柏纸品厂。
前因:不成功的“合作上市”
去年10月2日凌晨,位于东莞市中堂镇的新华柏纸品(东莞)有限公司(简称新华柏)发生百余人暴力袭厂伤人事件,此后记者采访发现,事件源于香港纸业大亨林伯长与儿子林国雄的“合作上市”纷争有关。
据介绍,2001年亚太公司(林玉玲解释:此公司为林国雄在国外的控股公司)计划收购华生股份(指深圳华生),收购价为1.16亿元,其中包括1000万元现金以及2120万亚太股份,作价每股港币5元。后来到了2004年又提出收购价加多7000万元现金,作为新华柏股权的售价,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也就是说,华生加新华柏(包括华柏)的总收购价为1.86亿元。
但是后来由于股市动荡,再加上其他原因,双方合作发生纠纷,林国雄在2006年6月给父亲的一封信中,在谈及亚太股票价值时提到:“如果股价升至10元,可能你我之间的问题就自动消失,讲到尾不外是‘钱’的问题。”
新华柏法定代表人林玉玲对于父亲林伯长与哥哥林国雄于2001年开始的“合作上市”之事予以确认,尽管对于哥哥的动机和后来的方式方法颇有微词,但也表明,林氏家族资产纷争,是起源于这个“不成功的合作”。作为合作条件之一的新华柏公司所有权,也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暴力袭厂事件。
诉讼理由:千万港元收购厂房?
据悉,此次讼争的厂房是位于东莞的新华柏纸品厂,被告是林伯长担任董事长的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早在2002年,经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和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同意,魏北鸿利有限公司以1000万港元的价格向林伯长名下的华生纸品厂收购得新华柏纸品厂全部股权,之后,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和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但今年3月22日,魏北鸿利有限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书》发出的裁定书,裁定将“新华柏纸品厂(东莞)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
法院:欠款未付转回股权
根据诉状,林伯长被指伪造魏北鸿利有限公司法人马楚民的签名,并伪造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指魏北鸿利有限公司至今还没有支付转让新华柏纸品厂股权的1000万港元,并以假董事名义放弃参与仲裁,促使珠海市仲裁委作出缺席仲裁裁决书,继而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因欠款未付,必须将股权转回华生名下。
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在诉状中提出,依据当初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发生纠纷时,魏北鸿利有限公司与华生纸品厂应该去位于深圳的国际仲裁委裁决,珠海仲裁委无权对此案作出裁决;而且依据香港汇丰银行出具的证明,早在2003年7月2日,魏北鸿利有限公司就已将1000万港元的转让款汇至华生纸品厂有限公司;所谓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本不存在,是林伯长等为夺取新华柏纸品厂而伪造的。遂诉至法院,要求确定新华柏纸品厂房是魏北鸿利有限公司所有,并要求撤销珠海仲裁委该裁决。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回应:增加谈判筹码?
现年70多岁的林伯长共有5名子女,在香港从事纸品制造业40多年,素有纸业大亨之称,由于他年事已高,位于东莞中堂镇的新华柏工厂早已交与女儿林玉玲打理。根据2006年6月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的新华柏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新华柏法定代表人为林玉玲,公司注册资本为765万美元(实收资本650万美元)
昨日晚上8时20分许,林玉玲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和父亲已经知道这个消息,目前林家这起纠纷中的部分纷争正在香港诉讼。林玉玲认为,林国雄起诉父亲的理由牵强,并且对她父亲和她的威胁不大。
林玉玲表示,由于一些朋友都在力劝父子双方和解,也呼吁双方最好通过谈判方式解决纠纷,也许林国雄此举在于增加谈判的筹码,她也希望能够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家族内部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