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才是坯州一名农民画画家之一。上世纪90年代,邹文才他创作了农民画《喜事》,并获得了四份获奖证书。
2003年,被告A公司制作了长、宽均约为30厘米、厚3厘米的包装袋,用于某超市销售农民画和剪纸。
该包装袋的两面分别以《喜事》和另外一幅农民画为装饰画面,画面没有署名作者的姓名。邹文才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人非法利用,遂将制作包装袋的A公司和出售使用包装袋的某超市告上了法院。
获奖作品成了超市包装袋
2006年的1月,《喜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邹文才偶然在逛某超市的时候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的包装袋居然显赫的印着自己非常熟悉的画面,整幅作品以乡村的一条街道为背景,描绘了农村在冬季雪后的一天迎娶新娘的热闹场景。画面中部突出描绘了新娘花轿、伴娘花轿、轿夫、媒婆及送亲队伍的形象,上部主要描绘了新郎及迎亲人们的喜悦神态,人、物、景的绘画线条流畅,画面中的人物有八十余人,其神态、动作各异。细打量,原来是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美术作品,竟然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却被印在了用于出售农民画和剪纸的包装袋上,邹文才很惊诧,看着饱蘸辛勤汗水的劳动成果被人非法利用,不禁愤然,遂将制作包装袋的A公司和出售使用包装袋的某超市告上了法院。
原、被告三方法庭展开激辩
在法庭上,原告邹文才出示了美术作品《喜事》的创作原稿及作品的分别获1992年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1993年中国民间美术学会93上海桂花节组委会、1995年中国群众文化学会、全国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及1998年1月徐州市文化局颁发的获奖证书。四份鲜红获奖证书,都显著标明作品的作者为邹文才。证明自己是农民画《喜事》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