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经营活动的管理作了如下规定:(1)要求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即“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2)明确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3)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留存出版物样本2年,以便于对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活动的事后监督。此外,还对印刷企业印刷宗教内容的印刷品、布告、通告、证件以及印刷境外文件、资料、证件、名片等印刷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