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提桶结构尺寸应符合4.4条的规定。提捅内、外表面光滑、圆整、无锈蚀。卷边均匀,无皱纹、无毛刺、无铁舌。焊缝平整均匀、无熔瘤焊渣。漆膜颜色均匀,无明显变色、流挂、起泡等缺陷。
可在桶身适当部位加波纹或环筋。
用于盛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荆的提桶,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标准和规定。
应的材料。
料。内壁涂料应采用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提桶用于盛
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时,内壁涂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
规定。
5.2 性能试验
性能要求见表6。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尺寸及外观
用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本标准表1-表5的相应规定。
用目测检查提桶外观质量,应符合
6.2 气密试验
对第1,2类提桶,在加盖前进行此项试验需用试压设备,加盖后的试验方法与对第3,4类提桶方法相同。
对第3,4类提桶,在桶顶上打孔,将压力表与压缩气源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桶顶孔上。往桶内充入压缩空气,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2 min。将提桶焊缝、卷边和封闭器等部位涂上皂液或将提桶浸入水中检查有无渗漏。
63 液压试验
对第 1,2类提桶不进行此项试验。
对第3,4类提桶,在桶顶上打孔,将提桶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桶顶孔上。开动加压泵往桶内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关闭阀门,保持压力5 min,检查提桶有无渗漏。
6.4 跌落试验
按照GB 4857. 5的规定,将每个样品跌落一次,检查有无渗漏。
对第3,4类提桶跌落后,在提桶适当部位钻一小孔,使内外压力平衡,5 min内检查有无渗漏(见表7)。
6.5 堆码试验
按照GB 4857.3的规定,堆码试验时间为24 h,经试验后,提桶应无明显变形与破损。
6.6 提梁、提环强度试验
将提梁或提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然后在桶身上沿垂直向下方向加负载至590 N,5 min检查提梁、提环及其与桶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
6.7 漆膜附着力测定
与提桶生产同时,并采用提捅生产相同钢板和表面处理工艺及条件,制备样板,按照GB1720的规定进行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提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出具合格证。
7.2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检验,产品合格时,样品数记在交货单内。产品不合格时,按本标准规定处理。
7.3 提桶应逐批检查。生产厂以每季生产量为一批,用户以订货量为一批。
7.4 提桶产品检验按
7.5 判定规则
格
了.5.
7.6 当提桶生产或交货数量不大于1 000只时,不做跌落和液压检验,仍使用上次检验的结果,其他检验依旧进行。
7.7 不合格批中的提桶,经修理或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为加严检验。样品数为正常检验的两倍,但跌落和液压检验抽样数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8 标志、运翰和贮存
8.1 标志
提桶的顶部或捅底压印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代号、提桶级别和生产批次代号。
8.2 运输和贮存
提桶的运输和贮存应避免碰撞、雨淋、曝晒、受潮和污染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天津油漆厂负责起草,天津汉沽石油化学厂制桶厂、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李顺平、张葆生、张春国、翟荣利、宋进进。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Z1620-1985《提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