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不足10元钱的猪头肉,却用了3个包装盒。每位消费者为多余的包装盒多掏了2到3角钱。昨天,一个商家因过度包装向消费者道歉,并自此脱下了猪头肉等熟食多余的“外衣”。
“使用一个包装盒我能够理解,但一件商品用了3个包装盒,是不是超市在存心赚我们钱呀?”北京消费者赵女士日前向通州工商分局永顺工商所值班人员投诉,称自己在一家位于西门的超市购买了一盒“三包装”的猪头肉。赵女士强调:“超市服务员是把包装盒和猪头肉一起称重的,等于二三分钱一个的包装盒卖了猪头肉的价格。”永顺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了超市的熟食柜台。
工商调查发现,这家超市的绝大部分熟食制品都使用这种可降解的方形盘式塑料盒包装,很多熟食下面摞着两三个崭新的包装盒。工商人员将带包装和不带包装的熟食分别进行称重,结果电子秤上显示二者相差0.2至0.3元。以一家超市每天售出200个这样重复包装的熟食计算,一年消费者就要为此付给超市约1.5万元到2.2万元,除此之外,还要多产生7.3万个白色塑料盒垃圾。
“我们认为这家超市的做法欠妥。”永顺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说:“超市应该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或是否购买包装让消费者去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工商部门当场对商家予以责令改正。
经过调解,超市值班经理代表超市郑重向赵女士道歉。并表示要退还多收消费者的包装盒钱,但对于超市的赔偿,赵女士却予以回绝:“我之所以较这个真儿,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想以此引起商家的重视,避免更多的消费者花冤枉钱。”
一盒猪头肉三个包装盒,也太隆重太讲究了点儿,显然使用者的本意不在对猪头肉表示敬意,而是有意取巧增加毛重多赚他两三角钱。相信消费者大多对此不满却无奈,而真正挺身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诉、用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恐怕惟有赵女士等少数人。在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忙忙碌碌的情况下,为两三角的“损失”跑一趟工商局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这使我们想到成语“锱铢必较”,在现代经济社会应该算是褒义词。
赵女士的可贵之处,在于她不仅为一己争权益,更想到为广大消费者谋公道。她的申诉,引起了管理人员的重视和干预,从而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更使我们由此认识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过度包装是一种针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为了在更大的范围内制止这种公开的侵权行为,只有一个站出来申诉的赵女士显然是不够的,只凭消费者自身来申诉也是缺少力度的,最重要的是,应该由相关管理部门将过度包装当作“商品打假”的大事来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切实采取行动,比如检查商品质量的同时,也立项检查商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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