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从1月1日开始实施,引起了众多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强烈关注。一位乳业的业内人士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早在去年10月12日的《中国食品报》上一篇《关于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的报道中,《指南》就对“禁鲜令”的提法作了修改。其实,“禁鲜令”早就不存在了,国标委根本就是在忽悠我们。”
昨日,记者在许多超市和卖场中仍然看见光明的鲜奶外包装依旧如故,并没有删去“鲜”字。同样,三元等地方企业都没有把自己产品外包装的“鲜”字去掉。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也表示,到目前为止,国标委未有任何信息发布,且各方互相推诿。
“我们没有违规,国标委之前就已经针对04年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作了一次内容上的调整,‘禁鲜令’其实早就不存在了。”光明乳业发言人龚妍奇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发现,在2006年10月12日的《中国食品报》上刊登的《关于对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中,将原先《指南》中二十多行的文字调整为:“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纯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依据GB7718-2004第5.1.1.1.1条的规定,这些产品规范名称应是巴氏杀菌乳或巴氏杀菌奶、灭菌乳或灭菌奶、橙汁、橙汁饮料或橙汁饮品。
在调整后的内容中,没有了对“鲜”字的否定,也没有规定企业今后禁止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鲜”字。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郝煜也对外表示,根本就没有“禁鲜令”这个说法。
“我们的产品外包装上一直都标注着‘巴氏杀菌奶’的名称。”龚妍奇表示,“调整后的内容也没有说禁止使用‘鲜’字。”
转载自: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