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烟花爆竹在山西省市场销售时,必须粘贴由山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封签,一箱一签,贴在包装箱的右上角,每封鞭炮、每个烟花必须粘贴激光防伪标识,无封签无防伪标识的均视为非法流入,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山西省安监局此次下发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监管暂行规定》规定,今后,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临时经销烟花爆竹的网点,必须经过安监部门审批。
另外,今后,向山西省销售产品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到我省安监局备案。销售点只能从在省安监局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内生产企业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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