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仑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进境木质包装数量申报不实案件。这是北仑局在宁波辖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新模式启动后开出的第一张此类罚单。
近日,一批来自美国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北仑局进行申报,申报的货物木质包装(木托)数量为1 块,但执法人员在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所携带的木质包装数量竟多达43 块,申报数量与实际携带数量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1 款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 元的当场处罚决定。
类似本案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数量申报不实的处罚案例比较少见,但这仍是一类典型的应当受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制裁的进境检疫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是国外发货人传递错误的货物包装信息给国内收货人;二是国内收货人制作错误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单证用于报检;三是代理报检人在报检时错误地填写报检信息而进行不实申报。分析上述三类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大多是出于对我国进境检疫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或者由于疏忽,也有少数当事人是放任甚至是怀着侥幸心理的故意。
对此,北仑检验检疫局将继续加强对有关当事人的法规政策宣贯和教育;加大对此类案件尤其是故意违法者的查处力度;并还将实施“信用管理体系”,采集企业的守法、守信记录信息,评定信用登记,进行分类管理。
在此,提醒广大国内收货人和代理报检单位在重视商品进口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切实履行起相关法律义务。建议将木质包装责任条款订入贸易合同,督促国外发货人提供准确的包装信息,强化对国外发货人的合同约束;尽量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口岸良好的检验检疫秩序和企业自身利益,确保把外来的有害生物拒于国门之外,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履行应尽的义务。
转载自: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