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花生油》、《大豆油》两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近日就推迟《花生油》、《大豆油》国家标准实施和有关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标注方式发出通知。
通知将《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延迟至2004年10月1日。
对食用植物油“原产国标注按以下方式处理:
将“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直接喷印在标签中。
比照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在标签中印上“原产国:见瓶(或桶等)ΧΧ处”,再在包装的相应部位喷印上“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
根据部分企业反映,按新标准组织加工生产和重新印制产品标签有一定的难度,准备和调整的时间不足。近日,国家粮食局又提出延迟大豆油和花生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并就标准中有关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标注方式的问题提出建议。
据悉,《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2003)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11月11日发布,2004年5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