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 UDC 613.29:678 .743.22.067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1—88
Hygienic standard of products of polyvinyl chloride for food packaging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配以无毒或低毒的增塑剂、稳定剂等助剂制成的食具、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工业用器具和饮料、低度酒的密封垫片(圈)。
1 感官指标
无异臭。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氯乙烯单体,mg/kg≤ 1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60℃,0.5h≤ 10
蒸发残渣,mg/L 4%乙酸,60℃,0.5h≤ 30
20%乙醇,60℃,0.5h≤ 30
正己烷,20℃,0.5h 1)≤ 1 50
重金属(以Pb计),mg/L 4%乙酸,60℃,0.5h≤ 1
脱色试验 阴性
浸泡液 阴性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注:1)不接触油或油脂食品的制品可以不控制此项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8-10批准 1989-06-01实施 GB 9681—88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