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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改3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99-10-29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10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3部法律中的有关修改内容进行了说明。
  石广生说,此次修改删去了相关法律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内容。现在,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者支付工资、股息、红利等所需外汇,均可通过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他说,这也是为了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这次修改还进一步扩大了外商企业的自主购买权,取消了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尽先在中国市场采购的规定。这次修改将外资企业法中关于企业出口义务的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出口的规定。使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各类企业一样,享有产品销售的自主权。
  据了解,这一修改中删去了相关法律中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以使企业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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