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不规范的状况,1995年12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该《规定》的管理范围是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或长度标准的、5~25g(ml)范围内的预包装商品。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批次抽取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单位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和批量商品中抽样样品平均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同时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如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标注字符尺寸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规定》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法规上的空白。
2000年9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该《规则》严格依据《规定》并参考了国际建议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检测实验的基础上,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过程中的检验程序、抽样方案、检验方法等予以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检验方法不统一、实际操作困难的问题,使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检测更具有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