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情景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在早点摊上,热气腾腾的豆浆、油条、小笼包子装在再生塑料袋中;不少人为了“卫生”,在碗上套一个塑料袋,似乎这样就起到了保护作用。其实这种做法很不科学。
现在我们使用的塑料袋,主要有聚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几种,其中用聚乙烯、聚丙烯为原料制成的塑料袋是安全的,可用来盛装食品。多数聚氯乙烯塑料袋有毒,不能包装食品。因为聚氯乙烯树脂中未聚合的氯乙烯单体会对人体造成毒害。而且聚氯乙烯树脂在加工成塑料袋过程中,还要加入一些增塑剂、颜料等有毒的辅助材料,增塑剂主要成分是硬脂酸铅,用这种塑料袋盛装含油、含酒精类食品及温度超过50℃的食品,袋中的铅会溶入食品中,一旦进入人体就会造成积蓄性铅中毒。
目前我国塑料食品袋生产加工点多面广,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或家庭作坊,非法小作坊普遍存在,有相当数量是再生塑料制品,利用垃圾站回收的废旧塑料、工业废弃物、农药瓶、洗发水瓶和医疗机构丢弃的塑料垃圾加工而成,未经消毒处理,这种塑料袋受热会析出如聚二苯等致癌物质,对人体产生危害。
我国《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的餐饮食品包装塑料袋不仅很少按规定标明“食品袋”字样,且大都来路不明。如上海每年使用塑料袋2.4万吨,其中有50%是小作坊生产的再生塑料袋,在市场上却堂而皇之地当作食品袋使用。因为缺乏监管人力物力,目前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及某些领域,还存在监管盲区,给塑料食品袋的卫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急需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完善质量标准管理。我国涉及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有20多个,但这些标准普遍存在不明确、不细致问题,并且还欠缺某些重要指标。如对包装产品中有毒物质的规定太过笼统,由于塑料食品袋直接接触食品,如果有溶出物析出,将会直接污染食品,而标准对其仅仅规定“残留量”,远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况且某些有危害的化学物质,还不在规定的标准之列,这就造成按现行规定检测是合格的,但却不安全的问题;而且同样的材料,使用条件不同、用途不同,安全状况就会不同。国外对此规定得比较细致。如一个普通塑料杯,在8种不同温度下,适合装什么样的食品都详细列出。不同的食品对包装要求不一样,某种包装适合装什么样的食品也有明确规定。而我国这部分内容则比较欠缺。
二是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加快实施塑料食品袋的生产许可准入制度、食品袋生产加工企业的备案制度和劣质产品召回制度,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工。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各地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时,不能忽视对塑料食品袋的检查,必须将食品“包装杀手”阻断在食品销售环节之外。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塑料食品袋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查无证生产加工现象,发现假劣产品,必须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维权意识,形成对违法生产加工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这样可收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