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国家质检总局的消费警示一见报,市民立刻就警惕起来,不仅认真查看了自家用的保鲜膜是否“PVC”,对超市包装熟食的膜也提出了疑问。但与市民的“快速反应”相比,虽然超市的家用PVC膜纷纷撤柜,有的也已着手联系新的供货商,但不少超市仍在用PVC膜包熟食。
对此,超市或其销售人员给出的理由有二:一是“不知道”禁止用PVC膜包熟食的消息;二是消费警示来得太突然,既不可能“一夜之间”找到新的供货商,也不可能把熟食裸露出售。
关于第一个理由,有专家也提供了旁证:质检部门要逐层下发文件,最快也要一周时间。看来,虽然见了报,市民大多也已知晓,禁止用PVC膜包熟食,还得有个过渡期。但我想提醒一句,超市固然可以镇定自若地等文件,买不买用PVC膜包装的熟食,相信有头脑的市民已不需唯文件的“马首是瞻”。事实上,自己的企业里所用的PVC膜含不含DEHA、DEHA被释放后对人体有没有毒,相信使用者应该比市民知道得更全面、更专业,恐怕也无须质检部门再来一一指实。
至于说第二个理由,乍一听我也为超市发愁、叫屈。但仔细一想:买不到安全的膜,就可以用疑似有毒的膜?除了继续用PVC膜,就再没有其他包装材料了吗?“明知膜有毒,偏用毒膜包”———我看不出这种“无奈”或“勇敢”有丝毫合理之处。
如今,“疑罪从无”作为执法观念的一大进步,在司法界得到大力提倡;但在食品卫生方面,恐怕还是得提倡“疑罪从有”。如果超市无法证明自己所用的PVC膜不含DEHA,就不要再以“只是部分有毒”或“文件尚未下发”为借口了。至于什么时候能找到新供货商、在此之前该怎么办,那是超市自己的事,自己看着办。
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