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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问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4-22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1270   版权与免责声明

问:
1.什么是专利?
2.什么是专利代理?
3.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几种?
4.专利可以为发明创造提供哪些保护?
5.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6.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7.哪些事项不给予专利保护?
8.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9.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10.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11.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包括那些?
1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13.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14.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15.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16.专利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17.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向专利局缴纳年费,费用为多少? 
18.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各种重要期限
19.什么是冒充专利行为?
20.对冒充专利行为如何处罚?
21.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哪些专利纠纷?

答: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一项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2.什么是专利代理?
  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
 
3.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几种?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专利可以为发明创造提供哪些保护?
  专利的保护意味着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5.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6.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如果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他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如侵权人或侵权行为在上海的,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2)向法院提起诉讼。
 
7.哪些事项不给予专利保护?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9.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0.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11.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包括那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3.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14.专利保护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5.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16.专利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一.发明                                       900
      印刷费                                50
   二.实用新型                                   500
   三.外观设计                                   500
   (单位:人民币元)

17.专利权人应当如何向专利局缴纳年费,费用为多少?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费用分别为:
  一.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                                 9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                                1200
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
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4000
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6000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二.实用新型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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