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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防伪包装刻不容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2-11-28   来源:中国包装网   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663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近日,在“医药包装设计与管理研讨会”上,德国包装协会会长于尔根·泰斯先生针对欧洲和德国医药包装防伪现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欧洲是否存在假冒伪劣药品?

  泰斯先生:直到不久前,假冒问题在欧洲的药品行业还不足为道。因为市场上杜绝了假冒的渠道,法制健全,监督严格。然而遗憾的是制定法规的人自已犯一个严重的错误为了降低药品价格,他们决定利用整个欧洲(这里不仅是欧盟国家,而且也包括欧盟以外的的国家)同类药品的现有差价来实现这一目标。于是一些返销商利用这一差价,给药品换上新包装或者贴上新的标签,获取非法差价收入。

  记者:目前,假冒药品的危害程度有多大?

  泰斯先生:目前,德国医药协会已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着手研究并采取对策,因为预计今后几年里假冒问题会呈现只增不减的趋势,一方面是由于药品市场在欧洲的开放,另一方面是网上买药。如果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那么欧洲在这方面马上会同国际“接轨”,这就是说,在卖出的药品中将会有7%的假药。

  记者:欧洲的药包装供应商是如何生产防伪药盒的?如何保持长久的防伪性?

  泰斯先生:对于这一问题我只能说药盒上面的防伪标志是多得不能再多了,由德国泰斯公司生产的一个不到巴掌大的药盒上就有近十种防伪标志,它使用了微缩文字、上光制版以及使用了在钞票上的凹印印刷技术等可以用肉眼识别的防伪标志,还有使用特殊镜片才能看见的防伪标志。即使是这样,也没有达到绝对防伪而用户又易于鉴别真伪的理想效果。但我们至少可以做两件事来达到使防伪效果更加长久目的:
1、印上只有极少数人知道的防伪标志。
2、不断开发和更新防伪标志。
另外,我们还常用假扮顾客这一简单方法来对市场进行抽查检验,一旦发现有假冒产品,就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然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尽相同,中国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必然会加大打假的力度。和WTO的合作关系越密切,中国政府对这一问题就会越重视。如果能在药房的销售上基本杜绝假冒药品出现的话,那么无疑也是一大进步。

  记者:在欧洲,若在药房中出现假药,药厂和药包装供应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泰斯先生:在欧洲,如果一个病人由于服用假药而受到损害,那么药厂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其为防伪防假所做的工作。药厂在这方面的工作若根本没做或者做得很少,则可定为“组织机构薄弱”,这就是说药厂必须履行“重改”、消除损害的义务;药厂若在技术上已经尽了一切力量,那么就可以免受处罚。包装供应商则需在发生诉讼时,证明药盒的真伪。为此,供应商纷纷在生产工艺中引进极为特殊的标志,而且这些标志只有极少人知道,有的甚至连药厂都不得而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法庭上证明药盒的真伪。


  记者:医药包装供应商是由谁审核的?有无相应标准?

  泰斯先生:在欧洲,药包装供应商首先要通过ISO9001的资格认证,同时还要接受药厂的审核。但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药厂的审核,因此药厂各自为营,使得医药包装供应商在技术上无所适从。在这样的情况下,药盒生产厂以及其它医药包装供应商必须采用政府部门的苛刻要求来规划生产工艺。于是一个适用于各个行业的标准就应运而生了,此外还有一个专门针对药盒、标签、橡胶等包装的检查目录,为了便于管理,我们还建立起一个协会,名叫“医药包装质量协会”。医药包装质量协会每两年对医药包装供应商审核一次,审核是这样进行的:首先是要有ISO9001的资格证书,然后按照质量协会的检查目录进行审核。今年,德国政府首脑特派专员在对药厂审核后,完全同意药厂把质量协会制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药厂包装材料的入库检验标准。换句话说,在实际生产中经过医药包装质量协会抽查过的产品可以直接用于生产。

  最后,泰斯先生表示,即使在医药监管体制如此完善的德国也出现了假冒问题,他希望以此提醒广大中国医药企业:医药防伪包装,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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