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2007年3月16日,两税合一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为吸引投资一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低于国内企业税率的优厚待遇将取消,被视为“超国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颁布)也将结束。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但将新的税率统一确定为25%,还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及其优惠政策。
两税合一会否打击外资投资中国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认为,中国近年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社会稳定及经济高速增长、市场广大、有高素质及成本相对低廉劳动力、投资的硬软环境不断改善中,绝非单纯的税收优惠。成思危还认为中国需要的是“长期的战略投资伙伴”而非“短期谋取高利的投机者。”
全国人大代表、金融学家秦池江表示:“外资在中国是赚了很多钱的,但账面表示有很多是亏损的(笔者注:内外资税负政策上的极大差异除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外,也易造成一些内外资企业钻空子,如内资转外资逃避税收等)。如果确实有一些外资企业要走,也没有什么,走好了。我们的经济实力经得起这样的冲击。”
在吸收外资上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则表示:“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所得税率是28%,所以,对招商引资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两税合一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我国长期对内外资税负非一视同仁的政策,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有其必要性,但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后,早已形成了“真实税负偏高——增加税收优惠项目——通过税收优惠项目偷漏税收猛增——税率进一步提高——增加税收优惠项目”的恶性循环。
对综合实力不如外企的内资企业,如果税负再大大偏高于外资,其竞争力将会雪上加霜,故而两税合一有助于国内企业参与竞争,避免江山被外企所垄断或占据,何况中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并无如此优惠。两税合一,将使得中国企业在本土市场上参与竞争时,与国外企业处于同一税负水平线。
两税合一后的好处或潜在好处举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年过渡期的存在,将使得外资企业抓紧使用诸如“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即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于外资普遍在科技及工艺核心的掌握上优于国内企业,尽管内外资在中国政府鼓励发展的诸如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等项目上优惠政策一致,但外资仍然会突显其竞争力。
两税合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从以往的直接优惠转为间接优惠,从以往的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并倾斜于中国政府支持的产业,它将大大促进对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化和提高我国外资利用中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水平。
深圳特区现行的对外资的15%优惠不会改变。